民國103年8月1日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
公共政策委員會第10次委員會議通過
目的:
為鼓勵在學學生認是會計師行業,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公共政策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,特成立「徐光前會計師獎助學金(以下簡稱本獎學金),由徐楨小姐捐助,本會受託辦理,專款專用。
獎助原則:
申請對象為就讀國內教育部立案之大學(不含在職專班及博士班)會計系所之在學學生,每校限3名以內。
獎助金額及名額:
每一學年共25名,頒發獎金各10000元及獎狀。
申請條件: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。
一 、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,且每科成績均及格,操性成績平均80分以上者。
二、低收入戶、單親家庭急需幫助者或清寒家庭者優先。
三、未領有其他獎助學金者。
四、由師長或主任推薦,有特殊表現者。
五、在學術期刊發表會計相關文章。
六、其他提議
申請所需文件:
一、填妥之申請表乙份。(詳見附件一)
二、經學校蓋章之上一學年度成績總表本乙份 。
三、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以份。
四、屬於低收入戶、單親家庭極需幫助者或清寒家庭者,應檢附政府單位發給之一、二、三級低收入戶證明影本乙份,或家境清寒未達政府認定之一、二、三級低收入戶者,得以檢附里長清寒證明等憑證。
五、屬於未領其它其它獎助學金者,應檢附聲明書乙分。(詳見附件二)
六、屬於由師長或主任推薦,有特殊表現者,應檢附系主任或所長之推薦信,並述明特殊事蹟。
七、屬於在學術期發表會計相關文章者,應檢附發表於學術期刊的文章影本乙份。
八、其他證明文件。
申請期間:
本獎學金每學年辦理一次,每年四月中旬前提出申請,逾期恕不受理。
(因107年度適逢春假連續假期,為確保同學們的權利,本系收件截止日期:107/03/30(五),逾期不候。)
審查標準:
一、初審:由學系所進行初審。
二、複審:由本戶進行資料彙整戶進行資料彙整,呈交專案小組成員,依上述項關規定審核。
受獎勵利之著作:
需同意本會刊載於會計師季刊中。
上列規議若有未盡事宜,則提本會會議討論決定。
本把法經本會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:修正時,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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